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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平阳限行新动向:车辆限行措施详解!

发表时间: 2020-02-05 16:48

平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10号)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切断病毒传播途径,有效应对返工、返校、返岗高峰期防控压力,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紧急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5日19时起,我县区域范围内动车站、高速公路、国省道、码头等对外交通一律暂时关闭;乡镇之间、村(社区)之间所有通道一律暂时禁行(除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等5类车辆外),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全县所有企业(除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一律停工,非群众生活必需的商业、商场一律停业,学校一律不得开课。

三、严格落实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社自为战、楼自为战。市民从即日起自行居家两周,每户家庭每周不超过2人次外出采购生活物
资,无其他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出。

恳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

平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5日

2月5日起,洞头区所
有的道路限制车辆通行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6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切实执行“居家一周、足不出户”“一户两天只能一人出去采购物资”的要求,杜绝不符合规定外出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区实际,从2020年2月5日起,实行车辆限制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外,洞头区所有的道路限制车辆通行。

(一)开展公务活动及事关民生、环保、应急保障等车辆凭疫情防控专用通行证、疫情管控指挥部工作证和行政机关出具的车辆通行证明。

(二)群众驾车出行的,需凭《人员出行管理卡》出行,限在允许外出的当天出行,严禁在不允许出行的时间驾车出行。

(三)企业及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7号通告规定的10 类保障民生的经营服务商店从业人员驾车出行的,须凭行业主管部门证明。

二、全区其他车辆违规上路行驶的,由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违反限制通行或违反交通管⁤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符合扣车、扣证条件的,一律扣留。涉及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出行的一律抄告区纪委监委处理。

三、限行解禁时间另行通知。

四、欢迎群众对违反出行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2345,634871‌22。

特此通告。

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