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2-12-12 07:59
2022年12月11日0时至24时,全市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全市报告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例,其中
德城区1例,系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检出,为省外返鲁人员;
平原县1例,系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检出;
天衢新区1例,系集中隔离点检出,为省外返鲁人员。
2022年12月11日0时至24时,全市无本土确诊病例出院,全市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12例,其中平原县5例、武城县5例、禹城市1例、天衢新区1例。
截至2022年12月11日24时,全市现有本土确诊病例0例;现有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49例,其中
宁津县182例
庆云县45例
天衢新区36例
德城区22例
临邑县18例
陵城区17例
武城县15例
齐河县5例
乐陵市4例
禹城市2例
平原县2例
夏津县1例。
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12日
德州市关于调整风险区的通告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决定自2022年12月11日起,将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德城区运河街道古运新城9号楼3单元,熙凤居2号楼2单元,丰泽园小区A4号楼6单元,老电厂宿舍14号楼3单元,景慧佳园3号楼3单元,罗马花园B1号楼2单元、B10号楼4单元、B10号楼3单元,玉河小区17号楼1单元;新华街道邹李医药宿舍4号楼1单元,佳纳华清庄园B区10号楼3单元,天衢小区26号楼1单元。
齐河县晏城街道小营村9号楼2单元。
德州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1日
全区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随着我市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出台,相关退热、止咳、抗病毒等医疗药品成为消费者购买的热门商品。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现对我区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各相关单位在销售医疗药品及防疫用品时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在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医疗药品及防疫用品,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防疫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四、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六、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我部将进一步加强医疗药品及防疫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电话12345等相关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德州天衢新区综合执法部
2022年12月11日
12月12日0时,“通信行程卡”微信订阅号发布《关于下线“通信行程卡”服务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有关要求,12月13日0时起,正式下线“通信行程卡”服务。“通信行程卡”短信、网页、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 APP等查询渠道将同步下线。
为何会有通信行程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