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4-07-09 12:21
- 广州市:
2023年12月15日起,广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正式实施。内环路及其放射线、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过江隧道、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桥梁、隧道、高架、立交等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2023年12月15日起设置为期半个月的宣传劝导期,在此期间以劝导纠正为主,2024年1月2日起,将对违反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
- 三明市建宁县(福建省):
2020年7月底前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牌 号是橙底)、助力车(牌号是白底),从2024年1月1日起不得上路。
- 南昌市(江西省):
2024年1月1日起,《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明确了“六不一戴”,即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走机动车道、不醉酒骑行、不违规载人、不违规乱停、戴安全头盔。
- 郑州市(河南省):
2024年1月1日起,《郑州市消防条例》正式实施,明确公共区域禁止电动车充电和停放,包括走道、出口、楼梯间等区域,也禁止私自拉线充电。
- 阜阳市(安徽省):
从2024年1月1日起,对于没有登记上牌的电动三四轮车将在阜阳市城区部分区域内受到限行措施的限制。在此之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城区范围内的违规三轮四轮电动车一律实施登记制度,登记上牌的车辆可上路行驶。
- 合肥市(安徽省):
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的过渡期限截至2024年4月30日。从2024年5月1日开始,合肥市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将全面禁止上路行驶,并禁止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
- 江苏: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2024年4月15日后,江苏多地非标电动车将禁止上路行驶。
- 天津、贵州、江西:
过渡期满后,非标电动车将不再允许上路行驶。具体时间为天津2024年,贵州2024年,江西2023年12月31日。
- 邯郸市(河北省):
根据该市发布的《关于规范电动车管理的通告》,2024年3月1日起,邯郸非标电动三轮、低速四轮车的使用过渡期结束,之后这些车辆将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 丽江市(云南省):
从2024年3月1日起,当地非标电动三轮、低速四轮车的使用过渡期结束,这些车辆将不再被允许在丽江的道路上行驶。
此外,北京已于2024年1月1日起禁止所有非标电动三轮车、低速四轮车上路使用,甚至不能在小区停放;山西吕梁市、广东肇庆市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也将于2023年12月31日结束,从2024年1月1日起超标车不得上路行驶。
电动车管理规定可能会随时间改变而有所调整,建议关注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通知和公告,以确保了解最新的政策和限制措施。同时,无论在何地驾驶电动车,都应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自身及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