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0-12-29 11:41
为进一步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决定对南平市延平区城区新增城市道路采取限制货运车辆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限制通行车辆类型
大中型货运车辆(含牵引车、挂车、工程车、特种作业车)以及低速货车和拖拉机等;
二
限制通行路段
(一)新城片区:福华路、福津路、福延路、福兴支路。
(二)江南片区:李侗路、公园路、中心支路、八仙路、江南路。
三
限制通行措施
(一)在限制通行的道路上,限行车辆确需通行的,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同时经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延平大队核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通行。
(二)限行路段实行24小时电子抓拍,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将按照违反禁令标志予以罚款150元,记3分。
2004年11月1日起实行的《南平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关于南平市中心区:市区东至江滨路及玉屏小区、西至环城路(不含)、南至水南桥、北至水东桥之间的区域,限行规定不变。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延平大队
2020年12月28日
来源:延平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