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1-03-11 10:24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近日发布通告
进一步规范货车通行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进一步规范货车通行的通告
海交警规备字〔2021〕1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货车通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将货车通行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货车类型
本公告所指的货车包括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
二、限行区域
东至滨江路(含),西至丽晶路、丘海大道(不含),南至椰海大道(不含),北至海岸线形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含海甸岛,不含海垦南路(椰海大道至保税区南门路段)。
三、所有货车24小时禁行路段
(一)滨江路全路段
(二)海秀快速路全路段
(三)长天路全路段
(四)国兴大道全路段
四、不同车型的限行时间
(一)新能源货车
新能源货车除海秀快速路全路段24小时禁止通行外,其他时间和路段不受通行限制。
(二)小型货车
1.每日7:00至9:00,16:30至19:30在限行区域内限制通行;
2.在24小时禁行路段禁止通行。
(三)中型(含)以上货车
1.每日7:00至21:00在限行区域内限制通行;
2.每日7:00至21:00在火山口大道(火山口大道与椰海大道交叉路口至火山口大道至环市街交叉路口)禁止通行;
3.每日21:00至次日8:00在长秀路(长秀路与滨海大道交叉路口至长秀路与海盛路交叉路口)禁止通行;
4.在24小时禁行路段禁止通行。
五、车辆通行规定
(一)所有货车要按照以上管理规定通行。
(二)确因生产、生活等需要在限行时间、区域和路段上通行的货车,应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后方可通行。
(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通告的限制。
六、临时通行手续备案的相关规定
(一)办理临时通行手续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书
4.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办理地点
海口市金龙路9号交警支队 B1017室
(三)咨询及办理时间
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四)咨询电话:31366858
七、法律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八、附则
本通告自2021年3月13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为2年,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执行情况对本通告随时进行调整。2019年7月1日施行的《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进一步规范货车通行的通告》(备案登记号:QHK-2019-40001)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3月10日
来源: 海口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