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域新规定:海钓活动受限

发表时间: 2024-03-10 06:10

关于禁止在青岛部分海域

开展海钓活动的通告

每年渔汛季节,众多海钓船艇游弋在青岛近海海域进行垂钓,但大量的海钓船艇不按规定航行,长时间侵占商船航道、航路、锚地和通航密集区,且有些船艇未正规登记、未经检验、不遵守进出港报告制、不开启AIS、超员载客、在恶劣气象海况下冒险开航、冒险夜航,一旦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将给自身和家庭带来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在港区海域、禁航区、通航密集区、航路、航道、锚地等区域内,从事养殖、捕捞和垂钓活动。为切实保护人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海上通航秩序,现将青岛各港区海域、航路、航道、锚地、船舶通航密集区(棕色区域)进行告知,请广大海钓从业者和爱好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从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发现侵占本通告中相关海域进行海钓的行为,交通、海洋渔业、海警、公安、海事等部门将联合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处置,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海上秩序,共守海上安全。

青岛市海上搜救中心

2024年3月9日

注:棕色区域内为禁养殖、禁捕捞、禁垂钓区域